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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宜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宜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布日期:2022-08-31 09:30

  南溪平安新城安置房项目建成后,系该区首个高品质安置小区

  《试行方案》由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宜宾市金融工作局6部门联合印发。

  中心城区范围内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各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参照执行。

  在中心城区(不含乡镇)无自有住房(申请企业自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保障对象条件可放宽)并稳定就业且在宜宾市行政区内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蕞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单个项目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数不超过总户型数的20%。

  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10%及以上。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宜宾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各运营单位可根据属地实际提高租金优惠比例,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运营单位承担。

  1.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包括通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等,符合条件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2.盘活闲置住房。鼓励市场主体将符合条件的闲置住房盘活后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3.现有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支持市场主体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现有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4.现有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支持市场主体利用已取得的自有闲置土地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市场主体利用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5.单独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集中新建或商品住房项目用地中配建。采取划拨、租赁、出让等方式,单独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集中新建,或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6.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主办:宜宾市人民政府承办: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与维护:宜宾市政府信息服务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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