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文化
关键词:历史文化街区;视线沈阳历史街区发展概况
沈阳历史文化街区具有大量的历史建筑,街区内的历史建筑记载着城镇发展历史信息的真实的物质实体。同时,在整个街区的建筑中应占有较大的比例,是街区整体气氛的主导因素。历史街区具有独特和代表性的历史风貌,历史街区所构成的实体具有共同的设计、构造、材料以及建筑组织方法,代表着历史上某一时期该地域的历史风貌特点,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心理和审美趋向。沈阳历史街区具有较完整或可整治的视觉环境,在历史建筑集中的街区范围内要求没有严重破坏和影响街区历史氛围和文化脉络的建筑物,同时街区周围可视范围内的环境情况也是极为重要的因素。沈阳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为其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发展,成为一座历史积淀深厚的古城。
在沈阳以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对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关注较多,而对历史城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和控制关注不够。尽管名城的整体空间环境和格局尚存,但历史城区建筑高度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色正在逐渐削弱,名城保护面临巨大威胁。
沈阳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保护范围的划定,以及具体保护要求和控制措施方面,均需要在以往保护工作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尤其是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划得过小,不能做到应保尽保,如果出现破坏,将对沈阳名城的整体价值造成巨大损失。
建筑未公布和保护沈阳作为中国近现代史上重要的城市和工业基地,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数量与类型十分丰富,并在国家近现代史上和工业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中并没有给予充分重视,在实现经济振兴、城市快速更新过程中,方城、满铁附属地、商埠地、铁西区、大东区以近现代优秀建筑、名人故居、满铁社宅、工业厂房、管道、铁路专用线等为代表的各类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正在迅速消失,众多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亟待公布和保护。
(1)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文物古迹和历史环境不仅提供直观的外表和建筑形式的信息,同时它们也是历史信息的物化载体,是不可再生的。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任何历史遗存均与其周边的环境同时存在,失去了原有的环境,就会影响对其历史信息的正确理解。应避免保护单个的文物古迹,肆意改变周围环境,使其丧失原来的历史氛围的做法。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不能急功近利,不能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当前的利用方式应与文物遗存的文化内涵相契合,并且应该保证以后可以继续利用。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处理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通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经济振兴,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沈阳历史文化名城内部、各片历史城区之间及其选址的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之间存在着历史上形成的空间关系,其中一些重要的空间关系需要通过视线通廊的方式予以保护,防止未来的城市建设对这些重要的空间关系造成破坏。为保护盛京城历史城区的历史文化街区“井”字街视线通廊;为保护满铁附属地历史城区,由西端沈阳火车站看中山路的视线通廊。为保护沈阳名城两处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的北陵、东陵南望的视线建筑高度控制
重点控制盛京城和满铁附属地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新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等应与所在历史城区及周边历史建筑的高度相协调。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按照原有建筑高度控制。方城内高度要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故宫的保护要求,按照相关图示的范围分别按照原高控制以及高度9米、12米、15米进行控制,禁止大型商场等大体量建筑的建设。满铁附属地、商埠地、时期扩建区、铁西工业区等历史城区建筑高度以多层为主,控制高层建筑的建设。在沈阳85.7平方千米的五片历史城区中,规划提出重点对其中的盛京城和满铁附属地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新建高层建筑应避开其中的视线通廊范围、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范围。这两片历史城区中面积约19.1平方千米,原有建筑高度为低层和多层建筑,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特色鲜明,是沈阳名城需要重点保护的两片历史城区,对于沈阳名城的价值和特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要保持街区的原真性和特色性,保持街区整体文脉。保留沈阳历史城区清晰脉络,完整反映清前、清中期、晚清、民国及新中国时期各历史阶段发展历程,其独特的满清陪都皇城、满铁附属地、商埠地、近代工业区并存的板块拼贴式空间格局,力求通过规划控制保护历史街区道路现有空间尺度和景观特征,严格控制其路幅宽度,尽量保护道路两侧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注重街区的绿化,合理搭配树种发挥绿化的生态效应。
城市的地方特色和文化传统真实的纪录着城市历史发展轨迹和城市空间的演变。如果丧失了城市自身的文化特色和文化优势,必将面临经济冲击下严重的文化危机和社会危机,甚至出现大拆大建,千城一面的状况。因此,做好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维护城市历史文化和环境特色,提高城市空间环境质量,在城市建设发展中任重而道远。
[2]刘少艾.历史文化名街区品牌构建的关键接触点识别——以福州三坊七巷景区为例[J].湖北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4(5):32-37.
中图分类号:E2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也就是说,历史文化名城都是在我国某历史时期有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或交通方面的独特地位和重大影响,至今仍具有一定城市规模,并保存着具有重要传统文化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考价值的文物、建筑和遗址的城市。
从1982年2月批准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24座城市起,到1986年第二批的38座城市,到1994年第三批的37座城市,再到陆续增补的12座城市,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有了111座“历史文化名城”。但随着城市化的高速进程,如何在保持文化特色的前提下,将旧城保护与新城建设协调统一,已成为制约历史文化名城发展的重要难题。下面,我们以四川省宜宾市为例,分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
宜宾市地处金沙江与岷江汇合处,滚滚长江由此东流入海,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之称,历史文化悠久,旅游资源丰富且独具特色。宜宾市是1986年得到国家承认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长江上游开发最早的地区之一,自古居于巴、滇、蜀、夜郎等部族王国往还的要塞之地。这里在秦汉时已是中原王朝向南推进的咽喉要隘,为“五尺道”、“南夷道”、“西南丝绸之路”的起点,至明清时已被誉为“西南半壁古戎州”。自汉至今,宜宾已有两千余年的城市建设史。
宜宾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重点是具有两千多年建成史且文物古迹相对集中的旧城区。
明代古城奠定了宜宾旧城区的格局,城郭接近正方形,街道布局为传统街坊式,众多纵横交错的街道形成“棋盘式格局”。干道均向江岸延伸,使水陆交通相互衔接。截止目前,古城棋盘式格局和轮廓犹存,民居风貌尚存少部分。
宜宾传统建筑以川南民居为主,多为清朝中晚期至解放前建造,民居多为青砖、青瓦、砖木结构的老式瓦房,穿斗式结构,门楣多由花砖砌成,雕工精细,颇具艺术价值。
3,三江分隔,三山对峙,三塔鼎立的山水组团城市格局
丰富的水系,优美的自然景观构成了宜宾优越的自然环境,岷江和金沙江汇合于宜宾旧城合江门,万里长江从此开始,滚滚东流而去,宜宾城市由于三江分隔而自然形成了组团式布局结构,景色优美的河流水系成为宜宾城市主要的自然环境资源,也是宜宾城市的特色之一。
宜宾城市的四周有翠屏山、白塔山、七星山三山对峙。翠屏山郁郁葱葱,催科山峻峭挺拔,七星山云遮雾绕,自然环境非常优越,形成了宜宾城市的绿色生态屏障,构成了宜宾城市的多彩多姿的天际轮廓线。而黑塔、白塔、旧州塔三塔鼎立,相互观望,形成了宜宾城市独特的景观视线.丰富的文物古迹
全市有各类文物点100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0处,其类别主要有遗址、墓葬、建筑、石刻等,在中心城区有27处。灿烂的文物古迹是宜宾历史文化名城的精华之所在,是悠久历史文化的见证。
宜宾市在97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即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专题分析,并明确了宜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题特色为:“历史长河、山水城塔交相辉映;五粮魔水、古今中外异彩纷呈”。规划要求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保护,保护重点放在“一片二线三点”上,同时保护整体空间环境;对文物古迹分成三级进行保护。同时,规划提出了五条保护措施:一是积极疏散旧城人口;二是占用文物古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安排搬迁;三是对文物古迹的保护、维修,应保持原有风貌;四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五是提高市民的保护意识。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旧城开发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之间的难以取舍,造成了时而开发、时而保护的混乱局面。
(一)建设性破坏,导致历史风貌、传统文化特色的丧失。
在宜宾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中,文物受到的冲击很大。许多传统古街道、文物古迹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城市传统特色逐步丧失。如宜宾原有10 多处会馆,现仅存云南会馆和叙府会馆;原古建筑或古民居集中的冠英街只残存几十米,栈房街、光复街、交通街、走马街、麻线街等古街道拆除殆尽。
名城保护力度不够,管理措施有限,资金缺乏,许多文物古迹面临人为和自然的双重损坏,保存下来的文物古迹的顺利传承成了新问题,如魁星阁、百二河山坊、武庙和南岸王爷庙等。
关键词历史;街区;文化;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K825.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新陈代谢的进化过程。改革开放后我国政策的转变促进了经济的迅猛发展, 我国城市建设全面铺开: 规模日益扩大、城市用地紧张; 新区建设勃兴、旧区改造也如火如荼,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更新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必然历程。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它完善旧城的基础设施、改善住户的生活条件、美化城市环境和复兴旧城中心的经济; 另一方面, 若对其引导控制不当, 则成为摧毁城市历史文化的力量。我国过去一个时期的旧城改造, 由于保护历史文化环境观念的淡薄、管理机制的滞后, 造成一批有价值的历史街区被严重地破坏, 城市的特色风貌也得不到应有的保持。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大规模的建设开潮的强力冲击下, 我国城市的传统历史风貌再次面临着文化断层和形态混乱的双重危机。城市更新中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利用问题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历史街区不仅范围大,而且作为活的肌体,是一个有许多人在其中生活的环境。它一方面作为历史的风情画卷,给人们以传统的回忆和美的享受;另一方面作为实用的财富在继续被使用。历史街区的保护不仅涉及到历史文物遗产的物质实体方面,还涉及到它的人文环境方面,要求满足人们新的生活观念的要求。在这里,既有文化艺术的问题,也有社会和经济问题因而非常复杂,难度很大。
市民文化是一种生活化、自然化、无序化的自然文化,它是指产生于街区小巷、带有商业倾向、通俗浅近、充满变幻的一种文化,它是一种“现象流”,反映着市民真实的日常生活和心态,表现出浅近而表面化的喜怒哀乐。
市民文化作为文化现象之一是无法在短期内形成的,它扎根于特定的历史、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氛围。其本质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各种联系,真实、活跃且极具生命力。由于市民文化的独特性,它的形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说建筑是凝固的历史,代表着一个地区的历史文化,那么人就是鲜活的历史,延续着一个地区的文化。老居民、老风格是一个地区识别度高或者低的重要条件。就目前来看,国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大多能很好地保持原本的风格特征,无论是建筑形式或者街道布局多数能展现地方特色,但对于市民文化方面却明显不够重视。因此经常呈现出一个历史街区内传统手工艺者非本地人,甚至街区内现有居民不会说本地语言的局面。这样的情况不仅使得游客失望,更加是文化的失落。
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是形成市民文化的基本条件,前文提到的特定的历史、特定的人群以及特定的氛围都依赖于深厚的历史基础。当然,文化的兼容并蓄也极为重要。平江历史文化街区拥有天然的历史条件。文化古城,自古以来就是重要的经济文化交流中心,商人、文人、游人南来北往,带来各地丰富的竞技文化资源。
3. 居住、商业、交往三种空间的交流
市民文化在集中聚居区最直接的呈现便是人们的市井生活:“市”——交易,“井”—— 居住,“井台”—— 交往;它们也对应着三种空间对象:“市”—— 店铺比邻的街道,“井”——点状或线状分布的生活空间,“井台”——有围合限定的开放公共空间。这三种空间的结合相生构成了中国传统街区的基本空间模式。历史街区内保留有完整的街道格局和建筑空间组合,而对居住、商业、交往三种空间的保护却不够,尤其是交往空间,市民文化以人们真实的生活为蓝本,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作为这种交流的载体,交往空间必须得到有效地保护和长久的延续。
3、市民文化融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具体措施
留住原住民,重点在于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改善,针对这一点平江历史街区已经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想要长期留住居民,吸引已经搬离的居民再回到老房子,就必须在完善硬件设施的同时加强软件设施的发展,例如恢复一些老的居委会、居民活动室等等。
一直以来古建的保护多注重外部形式,尤其是对于一些普通的民居,往往为了达到整体上的和谐统一而只对建筑外墙面进行保护修缮。实际上,普通民居的内部构造虽然不比控制保护建筑精致华丽,但也真实地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人们的生活,相比那些深宅大院,普通民居更加生动活泼,也更能展现市民文化。传统建筑内部的保护应当注重空间的分割和人员的安排,避免为了容纳更多的人而使建筑空间支离破碎。
近年来,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廉价老房子吸引了众多的外来移民。为了达到更多的商业利益,很多老房子被分割成多间来出租。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或地域文化的差异,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意识不到老房子作为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重要性,很多老房子被无意识地破坏。因此,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当通过加强宣传、疏散过密人口等方法来解决。
由于现代旅游业的刺激,国内很多历史街区景点为了吸引游客,盲目的增加以民俗为主题的项目,但往往效果不佳,颇有画蛇添足的味道。事实证明,盲目挖掘、人为添加的文化很难在异地生根发芽,然而,民俗风俗却是可以尝试移植的,就如同现代文物保护专家提出的古建移植,不仅能使得古建筑得到更好的保护,更能让其发挥余热。民俗风俗虽然是无形的,但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移到适合的地区进行新的发展。当然,移植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历史街区的整体氛围,同时也必须考虑到街区的硬件措施,而对于这些活动的管理也是不容忽视的。
论文摘要:中国对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可以说刚刚起步,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理念和手段。本文通过介绍什么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意义、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以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可以借鉴的方法,希望能提供一些关于保护方面的思路,并引起人们对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关注。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众多承载着中华数千年文化、传统、历史的古城镇,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散落在华夏大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文化体验的追求日趋流行,“历史文化城镇”开始为人们所熟悉。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含义
所谓历史文化城镇,就是许许多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景观。例如,带门楼的宅第,树木繁茂的庙宇,高耸的城郭、宝塔,以及文明开化以后所产生的西洋建筑、桥梁、濠河……等的姿态。[1]每个建筑物和构筑物,都有其深远的由来和历史,如果能够为来访者提供详细了解的资料,则必然会给人们很大教育;如果能将它们组成一定形体,创造出我们四周的“环境景观”,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异地的人,扩大生活范围,弥补生活体验的不足。我们亲生感受到,在我们生活的国土上,可以创造出多么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来。
但是文化城镇并不只是给外来者赏心悦目。文化城镇犹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置换的,他们将视它为自己的故土故乡。
所以,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就是在保存历史文化城镇物质遗产的同时,如民居、街道、桥梁,保护城镇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性环境。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的前言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
科教文组织的第19次全会,提出了“历史性地区的保全及其在现代的作用”的国际建议,其中有:“所谓历史性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历史的客观存在。为适应多样性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多样性生活背景,据此,提高历史性地区的价值,将对人们的新生活产生重要意义”。[2]
可见,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生活,促进社会多样性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历史文化城镇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的一种需要,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目前,我国对古城镇的保护处于一个越来越重视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历史文化城镇自然也在保护之列。而在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单独制定法规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进行规范,国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法规的出台。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国社会正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放到这个我们过去不曾注意的焦点上。
但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最主要是对历史文化城镇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对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碍。
当前,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追逐经济利益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现代人对传统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历史文化城镇镇潜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资源,发展旅游业,推动地方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不断商业化。许多地方只是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古城镇本身深厚的文化、艺术底蕴,更忽略了对历史文化城镇的持久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已经日趋严重,并直接影响着古城镇的“生存”。因为,于历史文化城镇而言,其巨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城镇建筑,布局结构的合理和艺术,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历史,文化氛围,民族风俗习惯,。商业化的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离它的价值越来越远。
以云南丽江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与雅典、罗马、威尼斯等伟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联合国派出检查组,丽江面临亮“黄牌”之忧。十年仅是历史的一瞬,然而这十年丽江的变化几乎超过了过去800年的总和。如今,涌入丽江的不是蒙古战车和铁骑,而是源源不断的游客和老板,他们带来丽江的不是马刀与盔甲,而是快速增长的旅游收入和巨额资本。
雕梁画栋、小桥流水的古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摇摇欲坠,诗人、专家、学者们感叹:在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丽江古城正变成一具没有内容的空壳。
07年6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故宫、长城、圆明园、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6项中国世界遗产被要求在大会上就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解释。
丽江古城能申遗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头巷尾间的纳西市井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与自然美妙结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区域都商铺客栈林立,原住民纷纷将房院腾出给外来商人获取一年十几万的租金,并用这笔钱在新城购置洋房,他们搬走家当的同时还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官员认为古城本就是为商业而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甚至有人认为即使联合国真亮“黄牌”也无妨,因为丽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知名度。这样出自官方的想法给古镇的保护,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和不利影响。[3]
由丽江古镇一例,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城镇的物质遗产,基本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非物质性的历史性环境,仍在遭受着肆意破坏。可以说,这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核心问题和难点。一旦人们意识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重要,并着手进行保护,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古城镇物质遗产保护的问题。因为历史性环境保护较之物质遗产保护,程度更深,也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本质。
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都与我们相似。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就开始致力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尤其是历史性环境的保护,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我们极具借鉴价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我认为激发当地居民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在日本,历史环境的保护也如同公害处理,自然环境保护一样,首先是由当地居民中产生。各地方政府着手采取相应对策,公布具体条例,等到这种条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国家才作为最高行政管理,着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也经过了这样一个顺序而进行。以“日本全国历史文化风土保护联盟”为中心,由各地居民发动的保护运动,其伟大功绩就在于促进各自治体颁布有关条例,并将其吸收到文物保护法内作为修订的内容之一。
可见,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历史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动力。而日本民众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关注,归根结底源于他们“环境观”的变化。日本曾经爆发过严重的公害问题,世无旁例的水俣病和四日市气喘病,使得公害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们敏锐地感到了生活环境中的种种问题,发现了自然环境破坏剧烈。要求保护自然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群众环境观不断发展扩大。
最终,人们把历史环境的破坏看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课题。认识到历史环境是当地居民精神团结的象征,其消灭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换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而历史环境的破坏,恰是对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战。一旦失去历史环境给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对于曾经以此为自豪的当地人来说,简直不可容忍。这样一来,人们在重视环境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之外,也开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价值。[4]
日本的这种“居民——地方政府——国家”的保护模式被事实证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调动我们国人的保护意识,树立“环境观”,这是紧接着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参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闻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报上,动员了该社所有通讯员,以“必须保存,复原的历史性文化城镇”为题,列举了全日本169处城镇加以介绍。接着又以“充满历史气息的文化城镇”为题,公布了全日本200多处城镇的所在地图及概况一览表。而财团法人环境研究所在它编辑的杂志中,出版了“环境文化”特辑,将与历史文化城镇的有关资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两次的朝日新闻报载为基础,加上和全国各地方政府讨论的结果,收录和确认了400余处历史文化城镇。这些城镇都是当地居民认为应该保护,由他们进行申报,并最终由国家登记注册的。
日本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始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的宣传工具就是报刊杂志。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书籍、电视等各种媒介都可以成为我们宣传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手段。并且我们可以把主动权交给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发现、确定、保护历史文化城镇。这样更能调动居民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与居住环境的改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固然非常重要,但决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镇的保护,猛一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并非如此。新的东西,是真正新的东西,而不是为新而新、虚有其表的拙劣设计的冒牌货,就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言,它必然是和旧有的优秀传统相调和的。文化城镇的保护,必须与热爱保护地区文物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提高结合在一起,这是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理论。
在西欧社会中,保存、创造“理所当然的东西,存在于理所当然的场所中”的思想,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保存的相当完美,当地居民以此为豪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正是以居住环境的适宜性思想为指导,由当地人用双手亲自创造出来的。[5]
在我国,也有比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镇绍兴,在旧城改造中将改建和保护相结合,让居民继续居住在历史建筑中,作为延伸历史文脉的手段,这就是绍兴保护古城的高明之处。
老城区以保护、旅游、居住为主,陆续迁出工厂、企业,保证原始街区的完整性;对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变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许他们改造内部结构,以更适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装饰,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新建居民楼多用灰墙黑瓦,体现江南民居风格。对这些历史街区,绍兴的做法是除了外观的修缮,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电网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气入户等。修缮后的街区,既让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历史文化城镇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远,房内的设施老旧,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镇的居民生活条件差。居民为了改善条件,移居城市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丽江,没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镇,不过是丧失了灵魂的空壳城镇。所以,只有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绍兴模式”[6]确实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事业的特色在于其多样性。从地区的历史、现在的功能、经济的基础等不同角度来看,有各种各样的保护形态,在同一个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中,各种事业的保护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护、自然景观的保护、公共事业便民设施的整顿等。这种事业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不应该采取统一的经费负担。经费负担、筹措的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保护事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护与修缮,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费用,那么国家财政的负担就可能过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担自家的保护、修缮费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但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古城镇,就可以由国家承担民居保护的全部费用。
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则可以政府出资为主,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出资为辅。而地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顿费用,可以通过征收入场费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关于经费的筹措,在日本,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经费来源,是以补助费、贷款和公共事业为中心的。公共事业不是直接的财源,但是在编制预算措施时,从补充完善保护事业的观点加以考虑是有益的。贷款是有偿的资金,但在资金数量和使用对象上可有灵活性。
论文摘要: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城乡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各方面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概况。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内容、层次等进行分析,提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措 施,从而更好的解决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城市发展建设的矛盾。
0引言城市是历史文化发展的载体,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留下自己的痕迹,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极大的改变着城市的面貌。然而,城市的建设会忽略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人展开,关键是要让社会各界更好体味与认同它的价值,历史文化的价值同样蕴藏着巨大的财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应是城乡规划的任务之一,同时也成为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政府必要的政务工作。
自19世纪中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成为全世界的焦点问题。保护范围不断扩大,由单个文物的保护到历史地段的保护,再至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且内容不断深化。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我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很多破坏城市文物古迹、历史环境的现象。对此,要明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各项基本问题,从而使遗产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要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原先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要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整治要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维修是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修补要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式原样,以求达到还其历史本来面目。
一个历史文化遗存是连同其环境一同存在的,保护不仅是保护其本身,还要保护其周围的环境,特别对于城市、街区、地段、景区、景点,要保护其整体的环境,这样才能体现出历史的风貌。整体性还包含其文化内涵,形成的要素,如街区就应包括居民的生活活动及与此相关的所有环境对象。
是历史遗物就会留下历史的印痕,我们可以直接读取它的“历史年轮”,可读性就是在历史遗存上应该读得出它的历史,就是要承认不同时期留下的痕迹,不要按现代人的想法去抹杀它,大片拆迁和大片重建就不符合可读性的原则。
保护历史遗存是长期的事业,不能急于求成。要一朝一夕恢复几百年的原貌必然是做表面文章。保护古城不仅是为了保存珍贵的历史遗存,重要的是留下城市的历史传统、建筑的精华,保护这些历史文化的载体,从中可以滋养出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和城市来。
法定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虽未定级但确有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民居、遗址遗迹以及反映城市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历史价值的风景名胜地;较完整的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岁月特色的地段与街区;能够体现历史上城乡规划成就及反映城市发展历史的规划格局。除以上建筑实体性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外,文化传统也应是重要内容之一。传统的戏剧、绘画、音乐、手工工艺、民族风情、传统物产等都属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之列。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可以把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分为三个层析,即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这种分层次的保护方法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年来的经验总结,是解决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的有效途径。
包括古文化遗迹、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保护法》规定要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是一般名称,文物保护单位是法定保护名称。
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确定,建设部在文件中提出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有真实的历史遗存物,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街道等是历史原物,不是仿古假造的。整个地区内会有一些后代改动的建筑存在,但应只占一小部分且风格上基本统一。第二,有完整的历史风貌,能够反映城市历史上的典型特色。第三有一定的规模,视野所及风貌基本一致,能够造成一种环境,使人从中感受到历史的气氛。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句话,第一,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第二,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风貌特色;第三,继承和发展优秀历史文化传统。这里,对古城格局和传统风貌提了保护和延续两层意思,对现状完好的应予保护,新的建设则要求延续,延续格局和风貌特色应成为古城地区的创作设计的一项原则,新建筑的形象考虑与传统建筑的对话与联系,做到既有时代感,又与历史有所呼应。
(1)要建立和完善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
(2)各级政府要把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同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历史和自然环境的实际状况,对每一处文化遗产都要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规范保护程序,建立和健全保护机构,落实保护责任制,促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3)洛级政府要加大对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投人。
(4)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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