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叙发改投资〔2022〕10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叙发改投资〔2022〕104号
2.1 项目业主: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叙州区高捷园
2.3 项目规模:该项目位于宜宾市叙州区高捷园。新建占地面积227亩的宜宾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集中区,修建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及供排水、燃气、电力、道路、通信管网基础设施。本次招标A区涉及用地面积约142亩,建筑面积约13.56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含钨丝和金刚线生产厂房、氢气站及回收净化车间、以及生活生产配套用房及设施。
2.4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2月
2.6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专项债券资金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年及以上;(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3)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或圆章);(4)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②、中标候选人公示(或评标结果公示)截图。注:a、拟派本项目人员中至少应配备熟悉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法律法规的专业技术人员;b、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和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c、比选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如不一致做不通过处理。。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场地、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执行,满足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范(DBJ51/T 040-2021)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除须提供中选通知书、交易见证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履约评价表外,还须提供业绩所附标段的四川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所附资料应是原件扫描件,内容应规范完整一致,否则不予认可;(3)申请文件格式应具有可查询目录(含业绩项目名称),人员汇总表、申请人分类业绩汇总表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否则视为无效文件做不通过处理;(4)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完整清晰可辨,模糊不清或故意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以及业绩数量多附或少附的在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5)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登记的招标代理诚信分不低于90分且无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分别提供申请文件上传截止前一个工作日的官网查询截图。。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36%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10月31日16时30分至2022年11月0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10月31日16时30分至2022年11月0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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