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宾市南溪区划拨土地上商业、住宅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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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宾市南溪区划拨土地上商业、住宅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008702672/2018-90858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宾市南溪区划拨土地上商业、住宅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为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规范土地交易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转让交易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南溪区实际,制定宜宾市南溪区划拨土地上商业、住宅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宜宾市南溪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上商业、住宅房屋出售、赠与、交换和非法定继承(统称房屋交易),其土地使用权依法应当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商业、住宅房屋属划拨土地自愿申请转为出让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二、建设用地宗地划拨转出让、工业用房交易、地下层各类用途房屋交易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评估基准日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差额核定应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土地使用证中载明的坐落位置与实际位置不符的,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按房屋的实际坐落位置的标准执行。
四、对于土地等别范围,文字难以描述准确的,以范围分布图为准;商业、住宅房屋坐落涉及两个等别的,按低等别标准执行。
五、已办《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用途不一致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为准。
六、缴纳土地出让金,依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公式为: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详见附件中缴纳标准及范围表)。
七、土地出让年期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八、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南溪区城区划拨土地上商业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
2.南溪区城区划拨土地上住宅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
3.南溪区各乡(镇)划拨土地上商业、住宅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
4.南溪区城区划拨土地上商服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类别分布图
5.南溪区城区划拨土地上住宅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类别分布图
南溪区城区划拨土地上商业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
单位建筑面积缴纳出让金标准(元/m2)
(具体范围详见商业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类别分布图)
文化路中段(北大街至凤翔街口)、兴隆街(三元街至文化路口)、商业街、文兴街、三元街、水池街口、文化广场
长江大道西段、长江大道东段(北大街至平安街口)、福临路(长江大道至滨江路)、文化路西段、走马街、西郊巷、走马街与西郊巷之间道路、紫云街北段、紫云街南段、北大街、兴隆街(文化路口至长江大道)、新南街、文化路中段(紫云街至北大街口)、由义街、水池街、翠金街、下正街
福临路(长江大道口以北)、阳光路、青龙街、国泰街、兴盛街、长江大道东段(平安街口以东)、文化路东段、平安街、瑞云街、外西街(老西门街)、迎宾巷、凤翔街、桂花街、钟灵街、中央路(桂溪桥以东)、滨江路(福临路口至紫云街口)、上正街、南大街、东大街、滨江广场、临江茶园
复兴路、雪埂路、南山路、北山路、民安街、交通街、皇都街、西大街、官仓街、紫云街南段(和谐小区东侧)、麻柳街、顺河街、广福街、寿华街、斗档街、东风巷、达巷、外钟灵街及以上一至三级范围以外的区域
注: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面积缴纳出让金标准
南溪区城区划拨土地上住宅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
单位建筑面积缴纳出让金标准(元/m2)
(具体范围详见住宅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类别分布图)
体育路以东,北环路、护城溪以南,凤翔街、桂花街以西,东大街以南,滨江路、顺河街以北区域范围
复兴路、雪埂路以南,凤翔街、桂花街以东,护城溪以北,皇都街、交通街外护城溪以西,东大街以南、以北区域范围,福临路(长江大道口以北)、体育路以西至新区路以东城市规划区范围
护城溪以北,皇都街、交通街外护城溪以东、新区路以西区域范围
注: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面积缴纳出让金标准
南溪区各乡(镇)划拨土地上商业、住宅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
单位建筑面积缴纳出让金标准(元/m2)
单位建筑面积缴纳出让金标准(元/m2)
罗龙街道、大观镇、刘家镇、裴石乡
江南镇、汪家镇、仙临镇、黄沙镇、长兴镇、马家乡、石鼓乡、留宾乡、林丰乡、大坪乡
注: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面积缴纳出让金标准
主办:宜宾市人民政府承办: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与维护:宜宾市政府信息服务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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