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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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包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产品制造厂家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19号南部新区(北区)量典CFC13号公寓7楼11号
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19号南部新区(北区)量典CFC13号公寓7楼11号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电线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本项目采购需求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技术商务要求及其他事宜以供应商获取的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名称: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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