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采矿权(增扩资源)出让公告(宜公共矿挂〔2021〕2号)
宜宾市采矿权(增扩资源)出让公告(宜公共矿挂〔2021〕2号)信息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日期:2021-03-18 11:28
受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资源规划函〔2021〕60号)委托,拟以挂牌方式出让珙泉狮子头石灰岩采矿权(增扩资源)采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中段8号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8〕8号)相关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并完善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工作。
(二)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相关要求,本次采矿权出让原采矿权剩余资源及资产设备按照评估值带入本出让方案一并转让。
(三)本次挂牌出让标的物仅为珙泉狮子头石灰岩采矿权增扩范围资源储量。
(四)采矿权原矿区剩余资源资产设备处置:原矿区剩余资源及资产设备按照评估值带入出让方案一并转让,若第三方竞得,由竞得人在《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之日起90日(含节假日)内向原采矿权人支付,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及变更登记。
1.原采矿权设施设备转让清单以《实物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清单为参考,实际转让或未列入评估清单的设施设备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原采矿权人协商转让。
2.原采矿权剩余资源储量蕞终转让金额以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时原采矿权实际剩余资源储量乘以评估单价计算(1.92元/吨)。
3.原矿区剩余资源及资产设备资产评估服务费用30万元,由竞得人在《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之日起10日(含节假日)内向四川省地平线矿产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4.竞买人应实地充分了解原采矿权设施设备、资产经营及抵押等债权状况。
(五)净矿出让”相关费用:竞得人在《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之日起30日(含节假日)内向珙泉镇人民政府支付“净矿出让”相关费用(3615.52万元),“净矿出让”范围以珙县珙泉镇人民政府与相关当事人签订协议为准,竞买人有权申请查阅相关协议。未列入协议内的用地租赁、青苗赔付、地面构筑物拆迁、坟墓搬迁等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协商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六)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竞得人在《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之日起10日(含节假日)内向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180万元)。
(七)原采矿权剩余资源储量及设备评估价值、相关报告编制费用及前期工作经费(详见下表)。
原采矿权剩余资源及资产设备评估值小计
《资产及剩余资源评估报告》编制费
《详查勘探方案》、《采矿权出让可行性论证报告》、详查勘探及《详查勘探成果报告》编制和评审等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
采矿权矿区及规划工业场地土地租赁、青苗赔付
(一)具有营利法人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竞买。
(二)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只能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电子化系统进行。只有通过注册登记并网上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按要求承诺自愿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此次挂牌出让活动。
(四)采矿权竞买人须书面承诺以下条款方可参加竞买活动:
1.竞买人必须承诺在竞得采矿权后参与珙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珙县余箐工业园区规划的该矿权深加工项目配套工业用地竞买,并依法获得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两年内建成投产。
2.竞得人须承诺按珙泉狮子头石灰岩采矿权开发建设相关规划,根据绿色矿山要求开展矿山建设,尾矿100%综合利用。
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挂牌文件,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3 月16日— 2021年4月23日
参加竞买者请于2021年 4月23日17:00前,完成以下申请流程:一是须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注册登录,包括完整上传信息资料并经我中心技术信息科审核通过;二是于2021年4月23日17:00前,到珙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地环股领取《自愿缴纳采矿权出让竞买保证金申报单》《采矿权拍卖出让风险提示告知书》,缴纳足额竞买保证金;三是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挂牌文件规定的申请报名资料(保证金凭据、申请资料)。四是蕞后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原件(加盖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章)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申请资料到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1室综合科办理报名手续,经资料审查合格后当场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并绑定项目账号,方可参加挂牌出让网上竞价。
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加盖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章)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申请资料。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均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规则详见《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增扩资源)采矿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安全生产条件及行业发展现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须自行实地核实本次出让采矿权周边存在的生产生活设施以及主要公路等重要设施情况。竞得人须自行完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均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得人须依法取得土地(林地)使用手续,并自行与地面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者协商,依法取得使用权。
(四)竞买申请人按照挂牌公告的日期及地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后,在提出竞买申请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采矿权的现状和开采风险,同时认真仔细审阅挂牌出让文件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内容。若有疑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向矿业权交易机构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承诺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提交《竞买承诺书》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五)《采矿权(增扩资源)挂牌出让风险提示告知书》提及的其它情况。
九、公告时间及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提出。
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不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主办:宜宾市人民政府承办: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与维护:宜宾市政府信息服务保障中心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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