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公开征集融资合作方案的公告
为保障公司现金流正常周转,我公司现向各金融机构公开征集融资合作方案。本次征集方案可报送的融资合作方案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报送除此范围以外其他融资产品的方案,将不纳入此次征选范围。
本次拟融资主体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公司)。高投集团公司系经市政府依法批准设立,依法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高投集团公司是宜宾市委、市政府立足光伏产业新赛道,推动宜宾高新区争创国家级高新区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宜宾高新区的开发建设、资本招商、产业投资、园区市场化运营平台(详见附件1)。
我公司已预设方案报送模板(详见附件2),对方案的交易结构、融资主体、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融资成本、资金用途、还本付息方式、增信措施、资金到位时间、其他条件等进行格式规范,模板内容构成本次融资要约条件。请各参选金融机构联系对应方案联系人接收附件文本,结合自身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仔细填列参选方案模板,对于未按模板要求填报的方案,均不收件。
本次方案征集期为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17:00,评审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14:30。请各金融机构在以上融资要约条件基础上设计融资方案,在截止时间前将正式融资方案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对应联系邮箱,邮件标题中请注明“(方案报送机构全称)+【流动资金贷款方案】”,并在评审开始时间前将融资方案纸质原件送达我公司。
各参选金融机构应承诺遵守我公司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并将加盖公章后的《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3)随正式融资方案一并报送。
逾期或未按上述要求报送方案及《廉洁承诺书》的金融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融资方案公开征集活动。
按《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本征集公告同步在宜宾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各参选机构可通过上述网站查阅公告,具体网址链接如下:
宜宾高新区门户网站:检索“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公开征集融资合作方案的公告”即可查阅本公告)。
请各参选金融机构联系对应方案联系人接收附件文本。
我公司将根据《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汇总收集到的方案,组织专家评选小组对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专家组意见,专家根据方案要素综合评判选出一个或多个重点推进方案,其余方案纳入我公司融资方案储备库备选。我公司同步推进各方案,单个方案达到报审条件(如取得融资授信或具备提款条件等)后,一事一议,逐笔按《公司章程》规定要求履行方案报审程序。
专家评选小组进行方案评审时,将视情况与参选金融机构开展现场电话答疑。请各参选机构指定1名以上联络人,具体负责评审答疑、方案磋商、合同文本解释、条款谈判等联络对接事宜,评审当天请保持电话畅通。
现场电话答疑内容需由联络人签字确认,并于评审当天(24:00前)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扫描件;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电话答疑内容出具加盖参选金融机构公章的《补充方案》或相关说明,电话答疑内容视为报送方案组成部分。若出现以下情形,视为电线前)未提交经联络人签字确认的现场电话答疑内容相关书面材料或出具材料与现场电线个工作日内,拒绝出具或出具的《补充方案》与现场电话答疑内容不符的。
(一)请各金融机构注意,以下情况将做不收件处理:1.报送流动资金贷款以外的其他融资产品方案的,将不纳入此次征选范围。
2.未响应本次融资要约条件、未按模板要求报送方案的。
3.报送的方案未加盖公章,或虽发送扫描件但在正式评审开始前我公司未收到参选机构报送的融资方案纸质原件,或方案扫描件与纸质原件不一致的;
4. 在截止日期以后报送方案的。
(二)各金融机构报送的方案不得要求我公司或融资主体向融资合作机构外的第三方支付任何财务顾问费、融资服务费等类似居间费用。对于方案后续实施时由我公司承担费用的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或保险公司、资金托管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须在方案中明确机构全称、服务类型和费用收取等相关细项。
(三)各金融机构向我公司报送的融资方案,如因任何因素导致成本上升等方案要素发生不利变化或报送方案因政策变动等原因后续短期内确无法继续推进落实的,需向我公司提供授信评审结果,或出具加盖公章的《关于无法继续推进××方案的函》等书面函件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及时告知我方相关调整情况。如在方案细化、落实或审批中要素有调整的,需向我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补充方案》并写明调整原因,我公司有权根据调整情况终止方案。对于报送融资方案后无法按原方案落实且拒不向我公司出具《关于无法继续推进××方案的函》或《补充方案》的金融机构,我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列入黑名单处理,在一定期限内不收取该金融机构报送的任何投融资合作方案。(四)如同一融资合作方案由多家融资合作机构提供的,报送的方案需由所有融资合作机构加盖公章,各融资合作机构应分别出具《廉洁承诺书》;或由一家机构盖章报送、其他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方案通过评选后,各其他机构补充出具《廉洁承诺书》。未收到全体融资合作机构出具的《廉洁承诺书》前,我公司有权不配合提供资料。
(一)流动资金贷款方案联系人、咨询电话及联系邮箱:刘宇,,。(二)联系地址(评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部新区绿地文旅中心19楼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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