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教育产业园项目招商公告
原标题:高县教育产业园项目招商公告
感谢关注高县大小事,高县是四川省宜宾市代管县,坐落在长江头部支流南广河河畔,有万里长江头部城的美称。幅员面积1323平方公里,2009年总人口52万人。先后隶属于叙州府、下川南道、永宁道、四川省第六行政督察区、宜宾专区、宜宾地区、宜宾市。 高县 享有“乌蒙西下三千里,僰道南来头部城”的美誉。是“全国茶叶基地县”、“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四川省蚕桑基地县”、“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县”、“四川省蕞具活力十大特色县”和“四川省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集群试点县”、“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集群试点县”、“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四川省现代畜牧业重点县”等
高县教育产业园项目已经高县人民政府批准开展整体招商,招商人为高县教育和体育局。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选择投资人,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5 亿元,其中教育投资 15 亿元,商业投资10 亿元。全部投资由投资人自筹。
(一)建设地点:高县庆符镇骆家村、鹅卵村。
(二)建设内容:项目地块新建高等院校,布局建设中职教育学校和基础教育学校,并建设商住小区。
(三)建设规模: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496380 平方米(约744.57 亩,以实测面积为准),其中教育用地不低于 504 亩,容积率不低于 0.8,建筑面积不低于 26 万平方米,且符合功能分区并达到高职、中职、基础教育生均建筑面积办学验收标准;二类居住用地约 240.57 亩,容积率不高于 2.9,计容建筑面积约 46.5 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约 43.3 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 3.2 万平方米)。高等院校分两期建设:一期开办特色专业 3 个以上,须在交付一期用地且头部期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投资人在高县设立的全资教育投资公司专项账户起,一年内建设完毕并能满足 4000 人的招生条件,首次招生力争达到或超过 2000 人;二期须在交付二期用地且第二期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投资人在高县设立的全资教育投资公司专项账户起,三年内建成一个高等院校并取得高等院校办学资质,在校生不低于 8000 人并保持五年以上。布局建设中职教育学校和基础教育学校(中职教育学校学位不低于 4000 个,基础教育学校学位不低于 2000 个)。
(四)建设周期:本项目自交付一期土地且头部期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投资人在高县设立的全资教育投资公司专项账户起,一年内建设完毕且符合约定条件,交付二期土地且第二期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投资人在高县设立的全资教育投资公司专项账户起,三年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任务且取得高等院校办学资质。
本项目实行带规划整体产业招商,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具体招商流程如下: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投资人,自行制定并在公告要求的时限内提供本项目建设概念性规划方案;未按时提供本项目建设概念性规划方案,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建设概念性规划方案经招商人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后,从中评选出一个方案确定为本项目建设概念性规划方案,由招商人向提供方案的投资人支付 10 万元购买该方案(购买后知识产权归招商人所有)。未被评选上的项目建设概念性规划方案,不支付任何费用。
(三)符合报名条件,按时提供本项目建设概念性规划方案且接受蕞终评审确定的项目建设概念性规划方案的投资人方可参加打捆综合竞价。
(四)招商人组织符合条件的投资申请人对该项目用地进行打捆综合竞价,综合竞价起始价为 28898.1587 万元,价高者为本项目投资人。
(五)由招商人与项目投资人签订产业招商协议。
(六)招商人向项目投资人出具《土地竞买资格确认函》。
(七)项目投资人取得《土地竞买资格确认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后参加项目用地竞买,依法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法人资格: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
(二)投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等级良好。
(三)商业信誉:三年内企业无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业绩要求:具有 10 年以上办学经历,专注教育事业,上市集团优先。
本项目招商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申请。
参选人须向招商人缴纳参选保证金 500 万元,参选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到招商人指定银行账户。
投资人签订产业招商协议后须在高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教育投资公司和全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承继投资人在本项目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投资人共同承担本项目连带责任。
未经招商人同意,本项目不得转让;项目建成后,教育用地及教育用地上的所有资产须由投资人自持并按约运营和管理。
高县教育产业园项目用地实行整体产业招商,通过整体招商、分期分宗出让的方式,按照净地条件出让教育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投资人取得土地竞拍资格后,通过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本项目红线内的市政道路和绿地等基础设施,由投资人投资建设。
本项目二类居住用地开发不得先于教育用地建设,教育用地包括高职、中职和基础教育用地。
(一)高等院校、中职教育和基础教育学校: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优化方案设计,按基建程序完成审批且相应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到投资人在高县设立的全资教育投资公司后启动建设。
(二)商住小区:投资人自行安排建设时序,高等院校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并能满足 4000 人的招生条件且商住小区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预售要求后,才能办理预售许可。
高县设立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总额 21400 万元,专项奖补给投资人用于本项目协议项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拨付方式:根据供地时序,按照“取得一宗、奖补一笔”的原则,待投资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奖补到投资人在高县设立的全资教育投资公司专项账户。资金用途接受监督。
(二)领取地点:高县教育和体育局(地址:四川省高县庆符镇凯华路 80 号)。
(二)报名地点:高县教育和体育局(地址:四川省高县庆符镇凯华路 80 号)。
2.投资申请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3.投资申请人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关于同意投资的决议。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对投资申请人条件要求及招商文件所列要求承诺书。
7.投资申请人满足资格条件的财务状况资信证明材料。
8.投资申请人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及相关荣誉证明。
(四)提交本项目建设概念性规划方案。
1.参选保证金金额:500 万元。
2.投资人将参选保证金 500 万元通过转账方式,转到招商人指定银行账户。
详见《高县教育产业园招商文件》。
本公告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宜宾日报》《高县发布》《投资高县》《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解释权属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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