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贾村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示
高县贾村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示信息来源: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办发布日期:2015-10-15 16: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高县贾村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已在高县政务网上进行了两次环评公示,2015年9月18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在成都市召开了《高县贾村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根据审查要求,在宜宾市政务网上再补充进行一次公示。项目名称:高县贾村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建设单位:高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规划范围:高县贾村工业园区位于高县贾村四烈乡,东起 S206,西至老鹰岩,南至乌蒙山脉,北过江地河,是半山狭长台地;规划面积:2.004平方公里;规划定位:市域现代新型产业发展的重要空间,高县践行四川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的“四化同步”的示范园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托区域企业优势,重点发展高新医药制造和高新材料制造业,建成具有创新能力强、低碳化程度深、资源集约利用度高的生态现代化高端产业园区。是集研发、生产、物流配套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功能于一体的运作高效,配套齐全,环境良好的生态现代化工业园区,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川南工业转型升级的新高地和高端产业示范园区。①给水工程规划:在规划区中部新建一水厂,水源取自南广河,供水规模2.0万吨/日。②排水工程规划:规划在园区北侧入口处新建一处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0.5万立方米/日,处理后的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的一级A标,后通过截污管引至贾村场镇排污口排入南广河。③另外,规划方案还对燃气工程、电信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进行了规划。二、园区规划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总体而言,园区规划在发展目标、产业导向、资源利用、能源利用等方面与《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第二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等上层位规划相符合。环境保护方面,规划能够做到与上层位“十二五”环保规划相协调。规划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南广河评价河段各监测断面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规划区地下水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Ⅲ类标准,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声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南广河评价河段的河道底泥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园区选址遵循了改善环境质量、集约利用土地、实现持续发展的原则。园区选址区位于高县县城西北面约6km,拥有一定的扩展空间,同时,该区域不在高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不在高县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对高县县城的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园区选址不在高县县城区主导风上风向,区域地表水位于城区地表水(南广河)下游,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大气、声环境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经预测,园区建成后从地表水、大气、声环境、固废各方面均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综上所述,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高县贾村工业园区选址从环保角度可行。高县贾村工业园区将利用区域优势资源,采用先进技术工艺,着力打造以高新医药制造、高新材料制造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对于宜宾市、高县推进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必要的、迫切的。园区规划总体上符合国家、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相关规划要求。园区选址不在高县县城区主导风上风向,区域地表水位于城区地表水(南广河)下游,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大气、声环境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经预测,园区建成后从地表水、大气、声环境、固废各方面均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通过产业限制、清洁生产要求、循环经济要求以及采取规划环评提出的相应环保措施后,园区选址从环保角度可行。目前区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总体上达标。经分析,规划方案实施不会导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可支撑园区发展规模;在采纳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实现规划远期区域水污染排放量处于水环境承载力范围以内。园区废水排放不会导致南广河水质超标,下游地表水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园区建设对当地地下水影响不明显;园区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综合分析,在采纳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建议的前提下,高县贾村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从环保角度总体可行。自公示之日起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建设单位:高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评价单位: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证书:国环评证甲字第3205号)
主办:宜宾市人民政府承办: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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