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地址:兴文县高铁站右侧人社大楼11楼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大坝苗族乡建国村7组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56000万元在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大坝苗族乡建国村7组建设宁209H53平台钻井工程。
本项目为油气资源勘探而实施的勘探井,不包括开采。目的层为龙马溪组,钻井至龙马溪组地层设计的水平井靶点后完钻。项目总计8口勘探井,先开展宁209H53-1、宁209H53-2、宁209H53-3,后开展宁209H53-4、宁209H53-5、宁209H53-6、宁209H53-7、宁209H53-8。8口井设计井深均为5393m,其中垂深3493m,水平段长1900m。项目先开展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和压裂测试工程主要包括井场建设和设备基础构建等主体施工以及配套的燃烧池等辅助工程施工;钻井工程施工包括钻机及配套设备安装、钻井作业、以及固井作业等;压裂测试工程主要对完钻的井段实施压裂,并进行试气定产,若具有较好的气量显示则在建产采气。本次评价仅对钻井勘探施工期进行评价,若后期转为开发井开采,则采气期和管线需另行环评。
根据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文件,未确定产能建设规模的陆地油气开采新区块,建设勘探井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工程属于页岩气勘探井项目,本次勘探主要目的是为了探明长宁页岩气田剩余资源范围,计算五峰组~龙一14小层井间Ⅰ+Ⅱ类储层剩余地质储量,本工程可以以单井形式开展环评。
当电网停电时,项目将采用柴油发电机组进行发电,并给钻机上的各种设备提供动力,钻井柴油发电机组燃烧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NOX,其次还有少量HC、CO2和烟尘等。钻井期间的大气污染物将随钻井工程的结束而消除,故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因此钻井工程的实施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长期明显不利影响。
油基泥浆钻井废气来源于油基泥浆钻井过程和油基泥浆、油基岩屑暂存时挥发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油基泥浆主要成分为白油,废气成分主要为VOCs,产生量较小。废气的产生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对环境影响较小。
③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页岩气燃烧废气
测试放喷废气来自测试放喷过程中页岩气燃烧,采用低空灼烧可降低废气的毒性。由于放喷时间较短,产生的污染物较少,本项目测试放喷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钻井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洗井废水、方井雨水、生活污水。
本项目针对钻井过程实施污染物清洁化生产处理工艺,使钻进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钻井系统用水。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方井雨水回用于配置水基泥浆,洗井废水经密闭罐车拉运至有处理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全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设收集池收集后定期外委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综上所述,项目各阶段废水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井场现场无废水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项目使用常规钻井工艺进行钻进。常规钻井过程噪声主要来自于钻机、离心机、泥浆泵、振动筛等设备产生的连续机械噪声。
项目钻井期间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在实际施工时,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工程措施降低噪声,以降低噪声影响,针对实际监测噪声值超标的居民采取协商补偿或或临时搬迁或租用当地民房等措施减小本项目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同时,建设单位应在开钻前与当地村委会、居民提前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及安抚工作,以取得农户谅解,蕞终降低噪声对周围农户所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岩屑、失效的钻井泥浆、钻井及其配套设备保养产生含油棉纱等含油固废以及生活垃圾。
水基钻井岩屑和废水基钻井泥浆,为II类一般工业固废,在配备的岩屑池内暂存,外运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等进行资源化利用。
顶替泥浆和油基岩屑均属于危废,现场采用防渗密闭的吨桶或吨袋收集暂存于清洁化堆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现场存放不超过7d,油基钻井固废得到了妥善处置,不外排,因此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废油和含油的固体废物(废含油格栅、废含油防渗布、废含油棉纱等等),属于危险废物,废油和含油固废由废油回收桶收集,现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场地临时贮存,危废暂存间采取“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并设置警示标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废油和含油的固体废物优先交钻井队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现场无遗留,对当地环境影响小。
主办单位/内容保障单位: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环保投诉热线建设维护单位:宜宾市政府信息服务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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