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筠连县工业园区海灜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打造引领经济开放发展和辐射带动川南滇东北结合部的战略高地宜宾市筠连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合理利用本地各项资源,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使用的功能结构,有效控制海灜功能区土地开发强度,指导海灜功能区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工作,确保海灜功能区开发建设的协调、有序、健康发展,我县组织编制完成了《宜宾市筠连县工业园区海灜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方案。
该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筠连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将该海绵功能区城市性质定位为:以综合能源转型利用、现有生物医药发展、绿色农副产品为基础,重点打造现代中医药(中药饮片、制剂及中医创新、改良药、生物体原料提取药)为主导,适度发展为主导产业配套的医药化工制造,以配套居住、商贸、办公与文体为辅助发展的川南产业走廊上新型产业新区。整体规划功能结构为“两轴、一心、四片”。“两轴”指横向城市产业轴和竖向配套服务发展轴;“一心”指中部的产业发展配套服务中心;“四片”指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区、综合产业发展配套服务区、现代中医药产业区、仓储物流集散区。
该规划范围东至青龙村,西至冷水洞,南至金凤小学、陈家沟、村子上、国漆文化公园,北临青龙山山脚老熊湾、筠连县新世纪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规划面积为374.56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366.74公顷,水域和其它用地面积7.82公顷。
该规划主要用地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
其中海灜功能区工业用地主要为一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主要发展现代中医药和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规划工业用地共182.87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面积的49.86%;
仓储物流用地分布于片区东部的仓储物流集散区,规划面积27.06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面积的7.3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共12.69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面积的3.46%。包括园区展览展销中心、管理中心和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置于片区中部生产生活配套服务区。其中,行政办公用地1.18公顷,占片区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32%,位于HYC5-4/01地块;文化设施用地1.19公顷,占片区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32%,位于HYB15-2/01地块;中小学用地3.31公顷,占片区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90%,海瀛小学位于HYB11-3/01地块,中学位于HYB25-2/01地块;体育用地3.42公顷,占片区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93%,位于HYB18-2/01地块;医疗卫生用地2.99公顷,占片区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82%,位于HYB18-1/01地块;
规划居住用地占地8.09公顷,占片区总建设用地面积的2.21%;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共7.12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94%。其中,加油加气站用地1.00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27%,位于HYB6-1/01、HYA2-3/01两个地块内。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主要位于中部,面积为9.27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53%。其中,消防设施用地1.20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33%,位于HYB8-2/01地块;供燃气用地1.67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46%,位于HYB5/01地块;排水设施用地3.14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86%,位于HYB6-3/01、HYC1-3/01、HYC1-2/01三个地块;供水设施用地1.02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28%,位于HYB27-1/01地块;环卫设施用地0.41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11%,位于HYC1-7/01、HYD8-01/01两个地块;供电用地1.29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35%,位于HYC3-1/01地块;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主要位于中部、河道两岸和国漆文化公园,面积为56.28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35%。其中,公园绿地43.77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93%;防护绿地11.40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11%;广场用地1.11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30%,位于HYA7-2/01、HYD7-02/01两个地块。
该规划地块开发强度控制中,将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行政办公、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商业商务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教育科研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2—1.5以内。现代中医药、农副产品加工内的工业用地及其仓储用地控制指标具体详见规划文本中《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执行,容积率控制在≥1.0;配套产业园内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根据入驻的具体项目,参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该规划将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限高控制在≤60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限高控制在≤40米,行政办公用地建筑限高控制在≤36米,文化设施、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体育用地建筑限高控制在≤24米。
该规划自编制以来多次征询了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了省、市规划专家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在公示期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公示期满后,我委将按公示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蕞终报批成果,按法定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附件(图纸):海灜功能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海灜功能区空间结构规划图、海灜功能区产业布局规划图、海灜功能区道路交通规划图、海灜功能区道路交通结构规划图、海灜功能区开发强度图
联系地址:筠连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