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小知识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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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没有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能办理其他登记吗?
答:根据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能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下列情形除外: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3、预查封登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父母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答: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应由全部监护人共同申请登记,还应出具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问:境内自然人可以用护照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境内自然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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