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专项扶持政策》的通知(宜三江办发〔2024〕51号)
各街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专项扶持政策》经区管 委会 2024 年第 15 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三江新区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专项扶持政策
为鼓励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宜宾人力资源服
务产业园(以下简称宜宾人服园),促进新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收缴纳关系均在三江新区的宜宾人服园入驻企业(机构)。
宜宾人服园入驻企业(机构)申报本扶持政策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指标。
(一)所有入驻企业(机构)在三江新区年度经济贡献总量不低于 200 万元。
(二)申请企业(机构)年度营业性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在三江新区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 30 万元。
达到考核指标的入驻企业(机构)可享受以下房租优惠、营收贡献扶持政策以及市、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同类型扶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一)房租优惠。自本扶持政策执行起四年内,租用宜宾人服园提供的办公场地的,当年度营收每超过 1000 万元,按当年
度合同租金(不含物业费)总额的 20%给予房租优惠,最高不超过 40%。
(二)营收贡献扶持。自本扶持政策执行起四年内,每年按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实际营收(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 1.5%给予营收贡献扶持。
(一)入驻企业(机构)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件或群体性欠薪事件,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本扶持政策申请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后收回非法所得,并取消申请资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扶持政策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2027 年度扶持资金申报时间于 2028 年 6 月 30日截止,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原有关政策和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三)本扶持政策由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宜宾人服园管委会会同宜宾三江新区工业和服务业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宜宾三江新区财政局根据当年预算情况,安排专项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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