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兴文县发布2025年头部季度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配租公告
2025-04-11 10:55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融媒体中心官方账号
兴文县2025年头部季度保障性租赁住房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发〔2021〕22号)、《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2023〕-1102)等规定,经研究,现就兴文县2025年头部季度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配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35套,均为简单装修的廉租房。此房源为只租不售型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1.具有兴文县城镇户籍,无房且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财产符合条件。
2.外来务工人员,在兴文县辖区内稳定就业。
(一)具有兴文县城镇户籍,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财产符合中等偏下收入。
申请时上年度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在县内无房产(或有房产,但人均面积不足16平米)。
注: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43667元(2024年兴文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原则上不高于2024年兴文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股权及房产等)。申请对象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二)外来务工人员,在兴文县辖区内稳定就业。
兴文县购买连续12个月社会保险,且在廉租房申请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家庭收入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注:外来务工人员包含在县内A乡镇到B乡镇务工和外县务工人员。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43667元(2024年兴文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及公示。申请人到保障性住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配租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的受理、资格初审及公示。
2.审核及公示。经初审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管辖保障性住房的终审和公示;属县住建局管辖的保障性住房,由属地乡镇报送初审资料后,报县住建局进行终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保障性住房管辖单位(包括各乡镇和县住建局)按分配流程组织进行选房分配,并通知申请人签订租房合同。
(一)兴文县户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兴文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及共同申请人提交收入情况证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城市低保边缘户需提供经主管部门认定资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兴文县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提交与在兴文县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兴文县内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或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和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如需咨询保障性住房配租相关事宜,请拨打以下保障性住房管辖单位电话。
古宋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先生。
僰王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郭先生。
共乐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熊先生。
九丝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毛先生。
莲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先生。
内容来源丨兴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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